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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实施第三方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自然资源厅

来源:自然资源厅

2020-12-28

点击量:4010

省地质调查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监察委监察建议和省检察院检察建议,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事中监管,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可信度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合理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7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43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由省地质调查局对省级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事项实施第三方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地质调查局务必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第三方审核工作,要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审核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遴选专家并组建审核专家库。审核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由省地质调查局研究通过后执行,专家库名单按有关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向社会公示公开。

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事项,省地质调查局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或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第三方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进入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或公示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程序;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核的,返回评审、评估机构修改,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公示公开有异议,评估机构需修改评估报告的,省地质调查局应当再次开展第三方审核。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5日